场景
吴中区做五金生意的王先生,去年给一家装修公司供了一批货,对方欠着尾款不付,反过来起诉他交货不合格。今年一审判决下来,吴中区人民法院判他败诉,不但尾款拿不到,还要退还部分货款。
判决书是上周四快递送到的。王先生在木渎的店里跟两个朋友一说,说法就分岔了:一个说赶紧上诉,过了十五天就作废;另一个说上诉没用,得申请再审,还有人说要先去检察院。王先生手上就一份判决书,最关心的是——这两条路到底差在哪,我该走哪一条,现在还剩几天。
法律规定
一审输了不服,走哪条路,其实是两部法律分工的事:判得对不对,看《民法典》这些实体规则;不服怎么救济,看《民事诉讼法》。
先说上诉。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不服一审判决的,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是十日。上诉不需要先说服法院"原判确有错误",只要在期限内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就要立案审理。二审围绕上诉请求审查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一百七十五条),对判决的上诉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
再说再审。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申请再审一般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部分事由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第二百零七条列了十三项法定事由,比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
区别就在这里:一审判决只要还在上诉期内,就没有生效,走的是上诉;判决生效之后,才谈得上再审。再审不是"第二次上诉",而是纠错程序,要套进那十三项事由里,门槛明显更高。
至于判断原判在实体上有没有错,看的还是《民法典》。比如王先生这种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要按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去认定交付是否合格、谁构成违约;再审审查时看的是原判决在这些实体规则的适用上有没有明显问题、事实基础是不是塌了,而不是把一审重新走一遍。
法院实务怎么判
苏州两级法院处理这类案子,有几个比较稳定的做法,值得提前知道。
第一,二审不是重打一遍一审。法院围绕上诉请求审查,没有上诉的部分一般不主动去碰。上诉状只写"判决不公、请求改判",基本落不到实处;要指到具体某一段事实认定错了、哪份证据采信有问题、哪条法律用错了。
第二,二审提交新证据会被追问来源。一审能交没交的,法院会要求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可能不采纳,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训诫、罚款。
第三,二审维持原判是常见结果,改判、发回重审相对少,多集中在一审事实没查清、关键证据没组织质证、程序上有明显瑕疵这些情形。
第四,再审申请立案后先进入审查阶段,多数申请会以不符合法定事由被裁定驳回;能真正进入再审审理的,通常是有新证据、程序严重违法或者裁判结果明显站不住的情形。被驳回后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同样是有门槛的路径。
第五,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这类案件没有上诉机会,只能考虑再审。
边界与例外
期限是硬杠杠。十五日、十日都是法定期间,不能自己协商延长;确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准不准由法院决定。再审的六个月,一般按不变期间把握。
几种容易踩空的情形也要留意:一是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只有能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才可以申请再审;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三是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所以打算走再审的人,要同时考虑执行那边的压力;四是二审判决是终审,不服只能申请再审或者走检察监督,不能再上诉;五是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随即生效,之后就只能走再审这条路。
还有一点常被忽略:一审判决后没上诉,等判决生效再想翻,就只能挤再审那十三项事由,难度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普通人能怎么做
收到判决书当天就固定送达时间。把快递签收记录、送达回证拍照存好,在手机日历上标出第十五天(裁定是第十天),别按自己"看到判决"的那天算。
先判断自己在哪条路上。还在上诉期内,就走上诉;已经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才考虑再审,并且要在六个月内提出。
上诉状别写成申诉信。按"一审哪一段认定错了—依据的是哪份证据或哪条法律—应该怎么认定"三段来写,上诉请求写具体,比如请求改判支付货款多少元、驳回对方哪一项诉请。
一审没交的证据现在要交,先准备好合理解释,比如新发现、对方隐匿、客观上无法取得,并尽量找旁证支撑,不要只说"当时忘了"。
如果判决要求你付款而你在考虑再审,先算清执行这笔账,评估是否需要先行履行或与对方协商,避免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用继续扩大。
上诉期只剩几天的时候,别自己拖着研究,尽早把判决书和证据材料拿给律师看,时间够才能把上诉理由做扎实。
律师温馨提示
上诉和再审的差别,表面看是程序和期限,实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办案思路:上诉还能补充事实、重新组织证据、争取改判;再审是在生效裁判上找法定突破口,能不能立案、能不能进入再审审理,材料准备的方向完全不一样。董坤律师在苏州代理民商事争议案件,办过买卖合同、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纠纷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申请,熟悉本地法院对上诉理由的审查重点和再审事由的把握尺度。遇到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建议在期限之内先把路径定下来,再决定材料怎么写,不要等到最后两天才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