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

返回案例库

Case record

背着妻子打赏网红主播数十万元,妻子起诉主播和平台

沛县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张某向王某的打赏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以及某直播平台应否承担返还责任。

基本事实

李某与张某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2025年4月至5月,张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向主播王某打赏。2025年4月24日前,张某正常观看直播并打赏3637.1元;此后王某主动添加张某微信,双方私下聊天并视频通话,张某于2025年4月24日至5月17日向王某打赏折合人民币约32万元,其中包含大量“520”“1314”“10001”等特殊含义金额。平台按规则取得打赏款项的50%。2025年7月,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李某认为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王某及直播平台,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款项。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前期3637.1元打赏属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合法有效;后期约32万元打赏超越普通消费范畴,实质为为发展婚外情感、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侵害配偶财产共有权并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判决王某向李某返还16万余元,驳回李某对某直播平台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已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裁判理由

法院将打赏行为区分为两个阶段:王某添加微信前,张某正常观看直播并打赏,属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某与张某建立私下联系后,聊天内容具有明显情感互动特征,短期内打赏金额远超正常网络消费水平,且包含大量情感象征意义数字,故该阶段打赏实质为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目的的赠与,侵害配偶财产共有权并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张某与直播平台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提供直播技术服务,合同有效;平台无过错,亦无证据证明其知情或纵容张某与王某的不当交往,故不承担返还责任。

实务要点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为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可能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无过错配偶可主张返还。正常观看直播并进行合理打赏属于网络娱乐消费,一般有效;平台在无过错且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不承担返还责任。

查看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