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出借车辆给无证醉酒驾驶人酿成祸,法院:车主需担责!
灌云县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借给无证且醉酒驾驶的借用人,是否应就交通事故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本事实
2025年5月,茆某甲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登记在其胞弟茆某乙名下的轿车,与赵某丙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二人受伤。交警认定茆某甲负主要责任,赵某丙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赵某丙起诉请求茆某甲、车主茆某乙及保险公司赔偿14000余元。
法院认定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茆某甲承担70%赔偿责任,车主茆某乙对茆某甲应赔偿部分的3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茆某乙与茆某甲系亲兄弟,应当知晓茆某甲无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其驾驶,未尽审慎管理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法院综合事故责任划分、各方过错程度及车辆出借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实务要点
车辆所有人出借车辆前应核实借用人的驾驶资格和身体状态,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严禁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证、酒后、吸毒等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否则可能因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