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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cord

出售游戏账号后“找回”再卖,是违约还是犯罪?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游戏账号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虚假申诉“找回”已售游戏账号并转卖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基本事实

刘某将绑定本人QQ号的游戏账号以11000元出售给甲网络科技公司。此后刘某多次通过谎称账号被盗、虚假申诉等方式“找回”账号,并再次出售给乙公司、李某,获利9975元、8450元。甲公司发现账号无法登录后报案。法院认定刘某两次盗卖行为造成甲公司实际损失合计25500元。

法院认定

游戏账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游戏账号,总价值255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继续退赔甲网络科技公司经济损失25500元。

裁判理由

游戏账号虽无实物形态,但可通过密码验证等方式控制,并可交易流转,具有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和价值性,属于财产犯罪对象。刘某恶意“找回”已售账号,消灭原权利人的规范占有并建立新的占有,违反被害人意志转移财产占有,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游戏运营商未因欺骗对账号权属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故不构成诈骗罪。盗窃数额按甲公司实际损失合计25500元认定。

实务要点

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交易合法完成后卖家不再享有权利,未经同意强行“找回”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玩家应通过正规渠道交易并签订协议,买家应留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账号被恶意找回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游戏平台和交易中介应完善账号申诉权属审核与安全验证机制,加强异常情形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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