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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cord

低价代缴电费暗藏洗钱黑幕 男子明知赃款仍转移获刑

如东县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被告人明知代缴电费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并协助转移、掩饰,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如何量刑。

基本事实

2025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通过微信群得知有低价电费可代缴并赚取提成,遂联系郭某为其代缴电费。首次充值后,高某某发现上家实际为客户充值到账的电费金额远高于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差价明显不合常理,意识到代缴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但仍继续长期提供低价电费代缴服务,要求客户将折扣电费款项转入其本人或指定的私人账户、微信账户,借电费充值的合法外观分流、转移涉案赃款。2025年4月至10月期间,高某某累计代为充值电费130万余元,其经手代缴电费的对应账户中包含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查实涉诈赃款55万余元。

法院认定

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某在发现充值金额与收取费用存在严重不符合市场常理的高额差价后,已意识到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仍未停止,反而长期以代缴电费为名,通过本人或指定的私人账户、微信账户归集款项,利用电费充值的合法外观层层分流、转移资金,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盖资金真实去向、规避司法追查;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实务要点

“低价代缴电费、充值打折返利”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渠道。切勿轻信“低价充值、稳赚佣金、居间代办”等网络兼职;明知资金来路不明仍协助转账、代充、结算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非普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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