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和解方案批准后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获免责
常熟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债务人通过债务清偿和解方案获得未清偿债务免除及提前履行后的程序处理。
基本事实
陈某某系某中学后勤工,因投资及担保负债200余万元,变卖家产后仍余56万元债务,涉及18名债权人19件执行案件;2011年至今工资长期被依法扣划,仍有近17万元债务。其临近退休且身患疾病,希望走出债务泥潭。2026年2月底,常熟法院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清理中,18家债权人债权总金额近17万元,其中4家无法联系、1家自愿放弃债权;管理人拟订个性化《债务清偿和解方案》,由陈某某分期分批清偿已申报的13家债权人合计11万余元,再对4家尚未申报的债权3万余元足额清偿,整体清偿比例约87%,履行完毕后未清偿的2万余元依法免除,并不再另设免责考察期。方案经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法院审查后裁定批准。
法院认定
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批准《债务清偿和解方案》。陈某某于2026年5月底提前足额履行完毕对全体债权人的付款义务后,法院依法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裁定终结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并免除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
裁判理由
该案依托执破衔接机制,运用“执行筛选+会商甄别”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诚信被执行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调查财产状况、家庭情况及患病需长期治疗的客观事实,经多轮磋商促成“商定分期+免责和解”方案,并为失联债权人预留份额,确保清偿程序公平。方案经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并经法院审查批准,债务人提前足额履行,实现债权人债权受偿与债务人减负重生的双赢。
实务要点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可结合执破衔接机制,通过“执行筛选+会商甄别”识别诚信被执行人;和解方案可采取分期清偿、对失联债权人预留份额、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后由法院审查批准;债务人提前足额履行后,法院可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失信信息、裁定终结清理程序并免除未清偿债务;方案履行完毕且经全体债权人同意时,可不再另设免责考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