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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cord

花8万8做“中胚祛痘”无效?法院判决厘清美容服务边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争议焦点

“私定中胚”服务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范畴,涉案《祛痘美容协议书》是否有效,以及美容店应否返还服务费。

基本事实

33岁的严某因痘肌问题,自2023年3月起在某美容店接受祛痘、净螨活肤等项目,累计花费1.8万余元;一个月后充值8.8万元购买“私定中胚”项目,并签订《祛痘美容协议书》,约定“祛除青春痘达96%以上,无效退款”,收据备注“私定中胚”;一年后再次充值1.3万余元购买祛痘套餐。2024年6月,因未见明显效果,严某协商退款未果,诉至吴中法院,主张“私定中胚”涉及医疗美容服务且未达约定效果,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美容店提供的“私定中胚”服务具有侵入性,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该美容店仅有生活美容资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双方签订的《祛痘美容协议书》无效。法院酌定美容店退还中胚医疗美容项目80%的服务费,其他充值项目结合服务期限、实际使用次数及合同约定等综合认定。一审判决后美容店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美容店对“中胚”的解释与专业含义不符,其陈述的服务过程及疗法与聊天记录中提及的“麻膏”“修复期”“疼”等内容矛盾,且未对“需用麻膏”作出合理解释,故认定“私定中胚”服务在操作手段上具有侵入性,属于医疗美容。美容店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相关协议无效;鉴于严某已接受部分生活美容服务,法院酌定返还中胚医疗美容项目80%服务费。

实务要点

消费者不宜轻信“轻医美”“微整”“无创”等宣传术语,对“无效退款”“包治”“签约治疗”等承诺应保持谨慎;选择美容机构时应了解其是否具备开展相应项目的资质,并保存服务内容及异常情况的文字沟通证据。医美机构应严格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服务边界,不得将侵入性、创伤性医疗美容项目包装为普通生活美容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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