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欢天喜地买房却被“房东”骗 中介是否担责?
争议焦点
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未尽房源信息审查核实义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基本事实
2024年5月23日,买方张某与原房东翁某、现房东杨某及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售价52万元,中介服务费8000元由张某支付,张某实际支付购房款52万元。后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判决,查明其伪造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件等材料,虚构房屋系自己购买的事实,通过房产中介销售,骗得翁某某、倪某、刘某共计230万元,并被责令退赔,其中发还倪某52万元。张某将某房产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买卖损失90000元;中介公司辩称其也是受骗方,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定
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某房产中介公司承担原告购房款63万元10%的过错赔偿责任,即63000元。
裁判理由
某房产中介公司系专业性机构并收取中介费,应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谨慎的审查及核实责任;其因主观疏忽大意,未尽到房源重要信息审查发布,违反如实报告义务和勤勉义务,致使原告买房受骗,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原告张某与中介经营者倪某系夫妻关系,自身具备专业及经验,在得知原房主未出示身份证原件时未进一步核实即签订合同并支付房款,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减轻中介责任。
实务要点
通过中介购房应核验房主身份、产权证明等关键信息;中介机构应审查房源真实性并如实报告;买方自身也应尽到审慎核实义务,否则可能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