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子女一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能否分割房屋价值的一半。
基本事实
陈帅与张丽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二人与男方父母同住,生活费基本由男方父母承担。2023年,陈帅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陈帅一人名下。2024年起夫妻多次争吵,2025年陈帅起诉离婚,张丽亦起诉离婚;审理中双方对该房屋能否分割发生争议。
法院认定
经调解,房屋归陈帅所有,陈帅自愿补偿张丽5万元,其余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裁判理由
法院释明,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子女一人名下,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可结合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对方补偿及补偿数额。本案中,陈帅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陈帅一人名下,且生活中给予夫妻经济帮助,若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不利于保护男方父母财产权益;同时,张丽婚后生育两子女,其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亦应予以考虑。
实务要点
父母婚后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子女一人名下,通常不宜直接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非出资方是否获补偿及数额,应综合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离婚过错、家庭贡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