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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cord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还作数吗?

如皋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另一方能否请求撤销婚姻,并涉及彩礼返还及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基本事实

张华与王芳于2021年12月2日登记结婚。王芳曾因精神分裂症(未定型)住院治疗,并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就医。2023年8月怀孕后因发作性吵闹、行为冲动再次入院,后被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张华主张王芳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诉请撤销婚姻关系、退还彩礼并支付子女抚养费;王芳辩称仅患抑郁症且婚前已告知。

法院认定

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并酌情确定子女抚养费、彩礼返还的金额。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王芳多年前即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多次就诊,但未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张华,侵害了张华的知情权,影响其关于是否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婚姻自主选择权亦受到侵害。

实务要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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