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继承人放弃继承,借款人的债权还能支持吗?
常熟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但借款人确有遗产未清理的情况下,继承人是否还需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责任?
基本事实
原告与借款人系亲戚关系。自2016年起,借款人多次向原告借款。2021年2月,双方结算后由借款人出具《借款单》,确认欠款31万元。借款人病故后,其五位继承人均向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并共同推选借款人配偶作为遗产管理人。原告因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查明原告实际出借31万元,借款人生前归还7000元,尚欠30.4万元;借款人有登记在其和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屋遗产尚未发生继承。
法院认定
法院判决被推选的遗产管理人对借款人的遗产进行清理,并在借款人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4万元。判决后未有当事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五被告作为继承人虽放弃继承,但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因此消灭。继承人已推选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义务;其他继承人虽然放弃继承,亦应依法妥善保管遗产,并协助进行遗产处理。故被推选出的遗产管理人负有清理遗产并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
实务要点
放弃继承不等于不用还债;在债务人确有遗产的情况下,无论继承人推选还是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都应依法清理遗产、清偿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如决定放弃继承,应积极配合完成遗产管理人的推选和工作,妥善清理被继承人债务。此类因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尚未清偿债务引起的纠纷,以继承遗产诉讼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