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

返回案例库

Case record

“假离婚”真逃债?法律利剑斩断“逃债”迷梦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以假和解规避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基本事实

李某某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其为隐匿财产、对抗执行,与妻子合谋“假离婚”,在法院调解离婚后私下达成补充协议,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无偿转移至妻子一人名下。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与申请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并避而不见、电话不接,以假和解规避执行。后经调查、侦查、公诉,李某某偿还全部债务及利息。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李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以离婚转移财产这种合法形式掩盖其拒不执行的非法目的,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挑战司法裁判的权威与尊严。

实务要点

被执行人试图通过“假离婚”恶意转移资产等方式规避、抗拒执行,不是“小聪明”或“钻空子”,而是违法犯罪,可能换来更沉重的刑事处罚;唯有主动、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

查看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