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驾驶证过期遇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且事后补办换证,保险公司能否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基本事实
2022年12月11日,王某驾驶机动车与刘某某停放在快速车道内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刘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65元。刘某某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0日,事故发生时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事后补办换证,有效期连续计算。
法院认定
海门法院认定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无证驾驶”等法定免责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驾驶证超期本质是行政许可程序上的期限延误,而非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否定;设置驾驶证有效期旨在通过定期审核确保驾驶员持续具备安全驾驶条件,并非到期即直接剥夺驾驶资格。刘某某驾驶证仅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且事后已顺利补办换证、有效期连续计算,事故风险与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证时无实质差异。保险公司仅以此为由拒赔,会导致受害人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背离保险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价值。
实务要点
驾驶证超期未注销不等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能仅以证件期限形式瑕疵拒赔,应结合行政许可状态、补办换证情况及事故风险实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