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老人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女儿,近七十万元却被保姆提前转走
句容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涉案2.6万元和67万元转账是否系甲某真实、自愿的赠与,保姆乙某是否应返还款项。
基本事实
2019年5月,85岁的甲某雇佣乙某为生活保姆。2022年4月,甲某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及全部存款由女儿继承。2025年5月甲某去世。同年7月,其女儿查询银行流水发现,甲某账户于2024年1月和2024年9月向乙某转账2.6万元和67万元,共计69.6万元,最后一笔转账后余额仅剩811.93元。乙某称2.6万元是年终奖金、67万元是养老钱,但银行监控显示67万元转账仅乙某一人到场办理。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2.6万元转账系老人真实、自愿的赠与,不支持返还;67万元转账缺乏老人真实、自愿的赠与意思表示,乙某取得该款构成不当得利,判决乙某返还6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裁判理由
2.6万元转账后老人账户仍留有4.9万余元,结合金额较小、双方存在长期照料关系等事实,认定为赠与。67万元转账中,乙某陈述前后矛盾,无法提供委托手续或密码纸条等证据;即便老人交付密码,也不等于授权支取全部存款,转账后账户仅剩811.93元,影响老人后续生活保障;乙某未能提供书面协议、录音录像、见证人等赠与证据,所谓事实婚姻主张亦缺乏证据。保姆仅享有日常事务代办权限,无权擅自处分老人大额财产。
实务要点
日常照料不等于取得财产处置权,保姆基于雇佣关系仅享有日常事务代办权限;掌握银行卡密码不等于获得大额资金的处分权或赠与权;老人如确愿赠与大额财产,应通过书面协议、录音录像、见证人等方式留下明确证据;子女应主动关注高龄父母日常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核实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