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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cord

商家闭店后不退款,还拒交消费记录?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经营者闭店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消费记录时,消费者主张的未消费余额应如何认定,服务合同能否解除。

基本事实

2019年3月起,袁女士在某连锁美容美发店办理会员卡并多次充值,累计充值33万余元。2024年12月该店停止经营。双方就服务项目及消费情况发生争议,袁女士要求查看消费明细并清算退款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未消费金额21万余元。商家辩称充值金额已全部消费完毕,但以原店铺停业、没有消费服务记录为由拒绝提供消费记录。

法院认定

法院判令双方服务合同自2025年9月3日(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解除,某美容美发店向袁女士返还服务费21万余元。经营者掌握消费记录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可依据消费者主张认定争议事实。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又自行撤诉,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经营者实际掌握充值记录、消费内容、消费次数、消费金额等信息,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在收取预付款后单方终止经营时,更应主动清算并承担证明消费者已实际消费金额的责任。被告以店铺不再经营为由拒不提供消费记录不具正当性,经释明举证责任后仍未提交有效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袁女士提交支付记录、消费记录表照片、护理跟踪记录表等初步证据,法院采信其主张的未做项目次数及余额;鉴于被告已停止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支持解除合同。

实务要点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记录通常由经营者单方掌握。经营者应规范记录充值、消费、扣费及余额信息,并在纠纷中及时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能按消费者主张认定事实。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支付凭证、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和消费记录,定期核对余额;发现商家经营异常或拒绝提供消费明细时,应及时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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