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拖欠工资引纠纷,“名不对人”如何认定?
句容法院
争议焦点
欠条上的签名与被告实际姓名不完全一致时,能否认定何某某为实际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
基本事实
阮某、张某、周某、刘某一、刘某二五名油漆工于2021年至2022年受何某某雇佣,在镇江市某工地从事油漆施工。2022年年底结算时,何某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欠五人劳务工资共计96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4月1日前还清。到期后何某某未付款,五原告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何某某辩称欠条上欠款人名字中间的字为“小”,其户籍姓名中间的字为“家”,否认欠条指向自己。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五原告与何某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关系,何某某为欠条所载债务人,判决何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五名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9.6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裁判理由
法院审查认为,欠条所载地址与何某某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何某某曾通过实名认证微信账户向阮某支付过部分劳务费用;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及何某某父亲的相关陈述相互印证,证明何某某是实际雇佣者和真实债务人。各项证据相互关联、彼此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签名与户籍姓名存在一字之差不能掩盖拖欠劳务工资的事实。
实务要点
在劳务合同纠纷中,书面欠条签名与当事人姓名不一致时,法院会综合审查地址、实名支付记录、通话录音、亲属陈述等证据认定真实债务人。劳动者应注意保留欠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债务人不得以签名瑕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