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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cord

学生车祸受伤休学,可以索赔补课费吗?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交通事故致学生受伤缺课,其因追赶课程产生的合理补课费是否属于赔偿范围,以及应如何计算。

基本事实

2024年4月,初中生小杨骑自行车与葛先生违规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受伤,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小杨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葛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补课费等损失,其中包含一个月数学、物理补课费15200元。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补课费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结合小杨实际缺课时长及当地补课市场价格,酌情支持补课费1920元;其他费用未超出交强险限额,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支付。

裁判理由

补课费虽不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列举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但侵权损害赔偿应以填平损害为目的。小杨因事故一个月无法正常到校上课,校外补课是必要的替代措施,所产生的补课费属于合理损失。法院查明其事故前每周数学、物理课共8节,缺课一个月合计32节1440分钟;按校外补课每节2小时折算为12节,并结合当地补课市场价格酌情认定每节160元,据此确定补课费损失1920元。

实务要点

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缺课并主张补课费时,应注意保留学校出具的缺课证明,以证明无法正常到校上课的事实及缺课时长;同时保留补课合同、补课机构资质证明、缴费发票或转账凭证等,以证明补课行为真实发生及费用标准。补课费能否获支持,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条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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