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要求返还彩礼时,可以起诉对方父母吗?
如皋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要求返还彩礼时,是否可以起诉对方父母,即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能否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返还责任。
基本事实
刘某伟与徐某佳于2022年下半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徐某全、刘某蓉系徐某佳父母。2023年农历正月十八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刘某伟向徐某全、刘某蓉交付彩礼9万元及黄金首饰(含黄金手链1条、黄金项链1条、黄金耳环1对)。刘某伟与徐某佳同居后,徐某佳拒绝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24年初徐某佳回娘家居住未回。刘某伟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要求徐某佳、徐某全、刘某蓉返还彩礼9万元及三金。
法院认定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徐某佳、徐某全、刘某蓉共同返还刘某伟彩礼6万元;刘某伟自愿放弃黄金首饰返还请求;三被告已按约履行给付义务。
裁判理由
婚约财产纠纷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根据传统习俗,儿女婚姻一般由父母实际操办,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男女双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本案中部分彩礼由女方父母实际收取,故经调解由女方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返还部分彩礼的义务,以倡导正确婚恋观和家庭观,抵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良风气。
实务要点
返还彩礼纠纷中,可将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应查明彩礼数额、实际接收及使用情况;父母实际参与操办或接收彩礼时,可能需与婚约当事人共同承担返还责任;调解有利于明确责任并促成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