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预付美容卡遭纠纷,退费金额如何判定?
常熟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美容预付充值服务合同解除后,未消费预付款的退费金额应如何认定。
基本事实
2023年5月至11月间,张某在某服饰店充值约15万余元用于美容消费。2024年初,双方因该服饰店推介的保健食品质量、效用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服饰店销售食品构成欺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退回未消费美容款10万余元;服饰店同意解除美容服务合同,但主张仅退还3万余元。
法院认定
法院酌定由某服饰店返还张某未消费金额8万元;判决后服饰店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裁判理由
服饰店主张按剩余消费次数及单次原价计算退款,但剩余次数未获张某认可且无其他证据印证,按原价计算亦与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不符,不应采信。法院综合张某自述消费经过与金额、服饰店提供的部分消费单据酌定退款金额。经营者未保存消费者相关资料导致退费金额无法查明,应承担不利后果;合同因经营者原因解除,应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认定退费金额。
实务要点
预付式消费中,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应以折价或优惠比例计算退款;经营者应保存消费者相关资料至少至消费完毕后两年,否则可能承担退费金额无法查明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