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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cord

员工要求涨薪未果,迟迟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劳动者要求提高薪资导致续签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继续按原待遇用工,是否应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基本事实

2023年7月,苏某入职某能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苏某按原合同标准续签,苏某要求提高薪资待遇,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合同未能续签。期间双方仍维持用工关系,苏某继续工作,公司按原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保。2025年2月,公司决定搬迁厂房,苏某不同意随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苏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经仲裁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无需支付。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苏某主张不能成立,判决某公司无需支付未续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一审宣判后苏某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公司已通知苏某按原条件续签,不存在恶意规避签订合同情形;苏某要求提高薪资超出按原条件续签范畴,公司无义务必须接受。双方在僵持期间继续维持用工,系共同选择,未续签责任不可归责于公司。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应以未签合同责任可归责于用人单位为前提;因劳动者提出新条件导致协商未果仍判令支付二倍工资,违背过罚相当原则,也可能诱发通过不合理条件拖延签约牟取额外利益。

实务要点

二倍工资制度不能机械理解为只要未签书面合同即应支付,应结合未签原因、责任归属及双方是否诚信磋商履约综合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及时征询续签意愿,劳动者同意按原条件续签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书面续订;劳动者拒绝续签或提出变更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审慎权衡并尽快决断,避免长期未签合同继续用工。劳动者提出待遇诉求亦应合法、合理、诚信,避免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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