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砸毁自家被查封车辆阻挠执行 罚款!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董某损毁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以阻挠执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基本事实
许某与李某离婚后,法院判决许某支付抚养费33000元,并自2025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许某未履行,李某向吴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许某名下轿车后,董某称车辆由其实际使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干警释明损坏查封财产后果后,仍持工具打砸车辆,造成轮胎、车窗、保险杠等多处损坏。后董某与许某到法院配合调查、道歉、具结悔过,并凑钱将本案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认定
吴中法院依法酌情对董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董某当场将罚款缴清;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裁判理由
对自家财产的处分权不是阻碍执行的挡箭牌,任何人毁损法院查封财产都将受到严厉惩戒。董某明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且经执行干警当场释明,仍持械毁损车辆,情节恶劣;但鉴于其及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主动履行了本案应履行义务,法院酌情作出罚款处罚。
实务要点
法院查封财产不得擅自毁损,以车辆属自家或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损毁查封财产不能阻挠执行;法院与公安可快速联动处置,对毁损执行标的、阻碍执行的行为依法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