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在空白合同上“走流程”签了字,竟被索赔58万?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李某与公司是否构成合伙关系;案涉《解除合作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事实
李某是某公司美发师,自2014年起在关联门店工作并“投资入股”十余万元,每月领取与工资、提成混同的“分红”,但从未参与经营决策。2021年11月,公司通知其签署三份《解除合作协议书》,关键金额条款为空白,负责人称“走个流程,给别人看的”“不会坑你”,李某遂签字。2023年4月双方又签订内容完整的第四份协议,明确李某承担“未消费卡金债务”16万元。后公司持四份协议起诉要求李某偿还58万余元结算款及20万元违约金,李某发现前三份空白处已被公司单方填写。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双方不构成合伙关系;前三份空白协议因公司诱导签署并事后恶意填充、非李某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2023年4月签订的第四份协议合法有效。判决李某向公司支付第四份协议对应的16万元结算款及违约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合伙关系的核心是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李某仅投入资金并领取与工资混同的“分红”,未参与经营决策,不符合合伙特征,公司不能以“投资入股”为名转嫁经营风险。前三份协议签字时核心金额条款空白,微信聊天记录与协议内容吻合,可证明手写内容系公司事后单方添加;公司以“走流程”“不会坑你”等说辞诱使签字,且签约后仍向李某发放“分红”,印证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亦无客户消费记录、审计等证据支撑单方填入的债务金额,属恶意填补。第四份协议内容完整、李某签字确认且未能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故有效。
实务要点
在空白合同上签字通常可能被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但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事由或有证据证明对方恶意填充时,可请求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劳动者签署文件前应逐条阅读,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可通过拍照、录像留存协议签署时原始状态,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沟通凭证。企业以“合伙”“入股”“分红”为名转嫁经营风险,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