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疑小答
FAQ —— 常见问题,一次说清。
关于咨询、收费、委托流程和案件范围,先在这里说清楚。
要分情况。关键看客户数据里有没有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以及数据量和你走的出境路径。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要求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必须满足安全评估、认证或标准合同等法定条件之一;第39条要求单独取得个人同意并告知境外接收方情况;第55条、第56条要求做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涉及重要数据的,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1条、第3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履行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义务。苏州法院、江苏法院审理这类纠纷,通常看企业有没有做影响评估、有没有单独同意记录、出境合同和接收方管理是否留痕,出了泄露事件有没有及时补救。当事人要准备:数据映射清单、同意记录、出境协议、影响评估报告、内部审批和日志。风险提示:没做评估或拿“概括同意”代替单独同意,一旦被投诉或发生泄露,举证会很被动。证据上,留存告知页面、单独勾选记录、评估结论和传输日志最管用。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要分情况。苏州企业做数据合规审计,一般查制度、数据清单、处理规则、权限日志、第三方协议和应急处置。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是否建立合规制度、分类管理、加密去标识化、权限控制、培训与应急预案;第55条是否对敏感信息、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对外提供等做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第17条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第13、14条同意是否有效。数据安全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7条是否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第30条重要数据处理者是否定期风险评估;网络数据处理还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等级保护要求。苏州、江苏法院审理时通常看制度有没有落地,不只看纸面文件,会综合看权限记录、培训记录、第三方协议、事件处置和整改痕迹。企业要准备数据清单、同意记录、委托与共享协议、权限和日志、培训演练记录、影响评估报告。风险提示是,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整改留痕;同意记录、访问日志和影响评估报告往往是关键证据。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要分情况。苏州公司不能随意查看员工微信。微信内容多属个人信息,私聊还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要有合法基础;第6条要求目的明确、范围最小;第17条要求告知;第14条要求同意真实自愿;第28、29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要单独同意。公司若以管理为目的查看工作微信,也要说明必要性、限定范围,不能顺手翻私人聊天。江苏、苏州法院通常看三点:公司有没有明确制度并事先告知,查看是否与具体管理事项相关、范围是否克制,员工是否知情同意或工作设备、账号是否明确归公司管理。当事人要准备员工手册签收、告知记录、同意记录、查看审批和范围记录。风险提示:偷看私聊、群发截图、强制交手机,容易构成侵权。证据要保留制度公示、沟通记录和查看清单。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要分情况。请求人身份明确、请求指向其本人信息且不涉及他人权益或商业秘密的,苏州企业一般应当依法提供查阅、复制;身份不明、范围不清或存在法定例外,可要求补正或说明理由后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个人有权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第50条要求企业建立便捷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第17条、第51条规定告知和安全保障义务。苏州、江苏法院通常综合看企业有无受理渠道、是否核验身份、答复是否及时、提供范围是否适当,以及拒绝是否说明理由。企业应准备身份核验记录、请求原文、内部流转单、答复文书、脱敏和提供记录。风险提示:别一拒了之,也别超范围提供;对涉及第三人信息要脱敏,并留存全流程证据。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要分情况。公司只在内部试用、不对外发布,一般不一定强制标识;面向公众提供AI生成的图片、视频、音频,或内容可能让公众误以为是真实信息的,通常要显著标识。法律依据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要求提供者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第11条要求保护使用者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第14条要求发现违法内容及时处置;生成内容标识还应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涉及个人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最小必要、第13条合法性基础、第17条告知规则处理。苏州法院、江苏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是否对外提供服务、是否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是否尽到提示和审核义务。公司要准备服务协议、标识规则、内容审核和发布记录、数据来源及个人信息告知同意材料。风险提示:漏标可能被监管责令整改,也容易在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成为不利因素;留存标识版本、发布时间和审核日志很关键。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要分情况。关键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以及买方是否善意、是否已过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处分共同共有房产一般需双方同意;第1063条规定个人财产情形;第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再诉。苏州法院通常综合看房产登记、出资来源、购买时间、贷款还款、买方是否善意有偿并已过户。若还没过户,可尽快查档、申请财产保全,并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若已过户给善意买方,一般难追回房屋,通常向擅自卖房一方主张赔偿,并在离婚分割时请求多分。要准备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流水、贷款记录、沟通记录和过户材料。风险提示:发现卖房迹象应尽快查档保全,别只口头争执。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能。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一般要等判决生效满六个月才能再起诉;有家暴、分居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六个月限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苏州法院、江苏法院通常先看判决生效时间和六个月起算点,再看这期间有没有持续分居、冲突升级、转移财产等新事实。普通人要留好判决书及生效时间、分居证明、聊天记录、报警或就诊材料。风险提示:满六个月只是程序门槛,再起诉也不等于一定判离,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证据别只写“感情不好”,要落到分居时间、冲突事实和抚养财产安排。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要分情况。苏州法院认定分居满两年,核心是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连续满两年,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苏州、江苏法院通常看的是“分居原因+分居状态+持续时间”,不只看租房合同。普通人要准备:一方在外单独租房的合同、水电缴费记录、社区或物业居住证明、微信聊天和通话记录、双方承认分居的陈述、证人证言;有异地工作调动的,还要说明是工作原因还是感情不和。风险提示:仅凭租房合同一般不够,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是否经济混同综合判断;分居时间要连续计算,中间同居会中断。证据尽量形成时间链,早固定早留存。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能。对方拒不出庭,法院一般不会因此直接不判,而是依法传唤后缺席审理或继续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判不判离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也要求查明婚姻状况和感情破裂事实。苏州法院、江苏法院通常看被告是否经合法传唤、有无书面意见,再结合分居、家暴、出轨、长期矛盾等证据综合判断。你要准备结婚证、身份材料、被告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重点整理感情破裂证据,比如分居证明、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病历、证人证言。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到庭,法院通常会慎重,可能再传唤或延期;证据扎实的,也可能判离。风险提示:不到庭不等于同意离婚,别只等法院,证据要提前固定。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要分情况。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通常可以管;国内一方户籍在苏州或经常居住在苏州,一般可向苏州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实体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分别按第1084条、第1087条等处理;程序管辖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及民事诉讼管辖规则判断。江苏法院通常会先审查管辖权,看双方户籍、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地、被告境外地址和送达可行性。普通人要准备护照、结婚证及翻译件,境外形成的身份材料按需公证认证,被告境外住址和送达线索,苏州居住证明、子女和财产证据。风险提示:跨境送达慢,地址不清可能公告送达;境外文书未翻译认证,立案和开庭会拖。 董坤律师 · 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 最后更新:2026.10
还有具体案情或材料需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