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苏州工业园区的李敏(化名)和丈夫王强(化名)结婚八年,两人名下有两套房子、一辆车,还有王强名下的一家小公司。这两年两人感情越来越淡,李敏想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把财产归属说清楚,免得以后扯皮。她找王强谈,王强嘴上答应,真到签字那天却翻脸不认,说“协议是你逼我签的”。李敏傻眼了:当时两人就是在家关起门来谈的,没有录音,没有第三人在场,连微信聊天记录都删了大半。她跑来问:现在想签协议或者打官司,我到底要准备哪些证据?
这个场景在苏州的家事咨询里很常见。婚内财产协议不是签个字就万事大吉,真到法院,法官看的是“能不能证明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内容合法、财产范围清楚”。证据准备得怎么样,直接决定协议站不站得住。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是核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062条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1063条讲的是个人财产的范围。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1043条倡导家庭文明。涉及协议效力,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第70条则涉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问题。
简单说,法律承认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效力,但前提是书面、自愿、内容不违法。口头约定、被胁迫签的、把别人财产拿来分的,都可能出问题。
法院实务怎么判
结合苏州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的常见审理思路,法官审这类纠纷,普遍会盯几个点,个案会有差异。
第一,协议是不是书面、双方签字的。只有微信里说“房子归你”这种,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认定为第1065条的书面约定。第二,签字是不是自愿。一方主张被胁迫、被欺诈的,要拿出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威胁短信。光嘴上说“被逼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第三,协议内容有没有处分他人财产、逃避债务。把父母房子写进去、把财产全给一方导致债权人没法受偿的,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第四,财产范围写没写清楚。只写“所有财产归女方”,房子在哪、车是哪辆、公司股权多少都没写,执行时容易扯皮,法院通常会结合登记信息、出资情况判断。
苏州法院在审理中比较看重书面协议的原件、签署过程的佐证,以及财产权属的登记材料。普遍倾向是:证据链越完整,协议越容易被认可。
边界与例外
婚内财产协议不是万能的。几种情况要留意:一是协议涉及债务承担,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仍然适用;二是协议不能剥夺一方的基本生活保障,明显失衡又说不清理由的,法院可能结合第1087条的原则性规定调整;三是协议里约定“离婚时净身出户”这类附条件条款,如果离婚没成,参照解释(一)第69条的思路,可能不生效;四是涉及彩礼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有专门规则,不能拿婚内协议绕开。另外,协议只约束夫妻内部,对外部第三人比如银行、买家,通常不当然生效。
普通人能怎么做
想签一份靠得住的婚内财产协议,证据准备从谈的时候就该开始。第一,协议必须书面,双方亲笔签名、写日期,最好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第二,签署过程留痕:可以全程录像,或者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文书证明力较强。第三,把财产清单列清楚,房产写坐落和产权证号,车辆写车牌和车架号,股权写公司名称和份额,附上不动产权证、行驶证、出资凭证的复印件。第四,保留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里关于“自愿签”“商量好了”的内容别删。第五,如果一方情绪激动或有过威胁,及时报警留记录,反过来也能证明签署是否自愿。第六,涉及大额财产或公司股权的,建议先咨询律师再签,避免条款违法。
律师温馨提示
董坤律师在苏州执业期间,处理过不少婚内财产协议相关的咨询和纠纷,见过当事人因为一份没留痕的协议在法庭上说不清,也见过证据准备扎实、协议顺利被认可的案例。这类事情的关键往往不在协议写得多漂亮,而在签的时候有没有把“自愿”和“财产范围”用证据固定下来。如果你正打算签协议,或者已经签了但心里没底,可以带着材料找董坤律师聊聊,把证据链先捋一遍,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