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苏州工业园区的小周和妻子谈离婚,房子、车子、孩子抚养都聊得差不多了,妻子突然问:你那个做了两年的抖音号,粉丝十几万,直播带货也有收入,这个怎么算?小周觉得账号是自己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也是自己的,平时剪辑拍摄都是自己在弄,应该归自己。妻子则认为,账号是婚后做起来的,前期她也帮忙拍视频、回评论、打包发货,收益也用于家庭开支,不能一句“实名是我的”就带走。
法律规定
先看法条。《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是原则性规定,说明网络虚拟财产不是法律不管的地带。真正分财产时,还要回到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087条说,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第26条进一步明确,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到网络账号上,通常要拆成两层看:账号本身的使用权、实名身份和平台规则是一层;账号在婚内产生的收益、商业价值、共同投入形成的财产性权益是另一层。不能简单说“实名是谁的就全归谁”,也不能说“只要婚后做的就整个账号对半分”。
法院实务怎么判
苏州地区法院处理这类纠纷,多数会先看账号的注册时间、实名主体、运营投入和收益来源。婚前注册、婚后主要由注册人个人使用,没有明显共同经营和共同投入的社交账号,法院通常倾向把账号本体判归注册人继续使用,另一方要求直接分割账号的,支持难度较大。婚后注册,或者虽然婚前注册但婚后夫妻共同拍摄、共同直播、共同客服、共同发货,账号粉丝和商业价值明显增长的,法院通常会把账号产生的收益、广告费、打赏、带货佣金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账号本身,因为平台服务协议往往限制转让,法院一般不会像分房子那样把账号“一人一半”,更常见的做法是:账号由实际注册、实际运营的一方继续使用,结合账号价值、共同投入、收益情况,由取得账号一方给另一方适当补偿。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网店、公众号等,思路类似:先看是不是婚内取得、有没有共同投入、能不能合法流转,再看收益和价值怎么分。虚拟货币比较特殊,监管政策对交易炒作有明确限制,法院处理会更审慎,通常不会简单按“币”分割,而可能围绕婚内投入的资金、变现收益等来处理。
边界与例外
也有几种情况,结论会变。第一,账号人身属性特别强,比如微信、支付宝、个人社交号,很多法院不愿意处理账号本体,只处理里面的钱和收益;平台协议明确禁止转让的,法院通常也不会硬判变更实名。第二,账号注册在父母、朋友或公司名下,或者属于MCN机构、工作室运营,离婚案件里可能涉及案外人,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中直接处理,需要另案解决。第三,账号价值说不清。粉丝数不等于钱,法院会看后台流水、合同、投入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双方都拿不出像样的证据,法院可能只处理查得清的收益,账号本体和价值补偿暂不处理。第四,婚前注册的账号,婚后没有共同运营,只是自然涨粉、自然增值,这部分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投入了时间、资金、团队,增值部分就可能带有共同财产属性。第五,一方在离婚前擅自改密码、注销账号、转移提现、隐藏打赏收入,可能触及《民法典》第1092条,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还可以请求再次分割。不过,是否构成隐藏、转移,要看证据和具体行为,不是一方说了算。
普通人能怎么做
第一,先盘点。把双方名下的抖音号、快手号、小红书号、微信公众号、网店、游戏账号、虚拟币账户列出来,写清注册时间、实名是谁、绑定手机号、有没有收益、收益进了哪张卡。第二,留证据。后台粉丝数据、直播记录、广告合同、带货佣金结算单、提现流水、共同运营的聊天记录、拍摄和打包照片,都比一句“我也参与了”有用。第三,能在协议里写清楚,就别只写“账号归男方”。要写账号由谁继续使用、婚内收益怎么分、已提现的钱怎么处理、后续配合变更绑定手机号和提现账户、违约怎么承担责任。第四,别急着注销、改密、清空作品或把收益转走。这些动作容易让对方主张你隐藏、转移共同财产,也可能导致账号价值无法评估。第五,涉及虚拟货币的,先注意合规风险,不要为了多分财产去参与交易炒作;能把婚内投入资金、变现记录整理清楚,比争“币归谁”更实际。
律师温馨提示
网络账号和虚拟财产的分割,难点往往不在法条,而在证据和价值评估。董坤律师在苏州办理民商事案件,长期接触婚姻家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处理过涉及直播账号、网店收益、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线索的离婚纠纷,熟悉本地法院对账号本体与收益区分处理的做法,也清楚平台规则对账号流转的限制。建议在起诉或协议离婚前,先把账号清单、收益流水和运营证据整理出来,再判断是争账号、争收益,还是争补偿。
董坤律师,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中涉及网络账号、虚拟财产分割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