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苏州吴中区的老陈今年七十出头,老伴走得早,名下有一套早年自建、后来翻建过的房子,还有一笔拆迁补偿款。老陈有一儿一女,儿子常年在外地,女儿住在附近,平时看病配药、买菜做饭多是女儿跑前跑后。老陈心里有数,想把这套房子留给女儿,又怕儿子闹,于是自己在家用信纸写了一份“遗嘱”,大意是“我走后房子归女儿,别人不得争”,签了名、按了手印,塞进抽屉里,没告诉任何人。
老陈去世后,女儿拿出这张纸,儿子不认,说这不是遗嘱,是老头随手写的,还说自己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子有他一份。两边从家里吵到社区调解,最后闹到法院。类似的事在苏州并不少见:老人想按自己的心意安排身后事,写下的东西却未必符合法律对遗嘱形式的要求;家里人觉得“老人亲笔写的还能有假”,可法院看的首先是有没有按规矩立。
法律规定
遗嘱这件事,《民法典》继承编讲得很清楚。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老陈想把房子留给女儿,方向本身没问题。
问题出在形式上。第1134条到第1139条分别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要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第1140条还列了不能当见证人的情形,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另外,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1143条则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院实务怎么判
从苏州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反映的常见审理思路看,遗嘱纠纷里法院通常先看“形式关”,再看“意思关”。
形式关,就是这份东西到底算不算法律认可的那几类遗嘱。像老陈那样用信纸手写、签名按印,如果确实是他本人亲笔书写、写明了年月日,可能往自书遗嘱上靠;但如果内容里有打印部分、有别人代写的成分,又没有见证人,就容易出问题。实践中,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见证人本身是继承人或者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都是常见的争议点。
意思关,就是立遗嘱时老人是否神志清楚、是否受到不当影响。法院通常会结合立遗嘱前后的病历、证人证言、老人日常表达等综合判断。有的案子里,老人病重期间由某个子女全程安排,其他子女完全不知情,法院对遗嘱是否反映真实意愿会审得更细。
还有一类常见情况是数份遗嘱并存。法院一般会审查各份遗嘱的形式和形成时间,内容抵触的,以最后一份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为准。个案之间差异很大,不能拿一个案子的结果去套另一个。
边界与例外
遗嘱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家里有这样的继承人,遗嘱里完全不给,处理时会先留出必要份额。
第1142条讲的是遗嘱的撤回和变更,老人立了遗嘱之后又改主意,是允许的,最后一份为准。第1143条讲的是无效情形,受欺诈、胁迫、伪造、篡改都会影响效力。第1144条还涉及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另外,遗嘱处分的只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配偶的部分,不能靠一份遗嘱全部处分掉,这一点在实务中经常被忽略。
普通人能怎么做
第一,选对形式。想自己写,就老老实实亲笔书写、签名、写清年月日,别一半打印一半手写。想打印,就找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每一页都签名写日期。见证人别找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别找跟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把意思写清楚。房子是哪一套、产权证号或者具体位置,存款大概多少,留给谁,写明白,别用“我的东西都归某某”这种含糊说法。
第三,保留能力证明。老人立遗嘱前如果有条件,可以做一次精神状态相关的医学评估,或者至少让见证人清楚记录立遗嘱的过程,减少日后争议。
第四,别把遗嘱当秘密藏到底。立完之后告诉信任的家人或者交给遗嘱执行人保管,避免人走了、纸找不到,或者找到了却说不清来历。
律师温馨提示
董坤律师在苏州执业,长期处理婚姻家事与继承类事务,接触过不少因遗嘱形式瑕疵、见证人不适格、多份遗嘱冲突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协助过当事人梳理财产范围、选择合适遗嘱形式、固定立遗嘱过程的相关材料。这类事情往往牵涉亲情和财产两头,事前多花一点功夫把形式做扎实、把意思表达清楚,比事后在法庭上争“老人到底怎么想的”要从容得多。具体到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建议带着材料当面沟通,再决定怎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