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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9 分钟阅读

二手房卖家一房二卖,先签约的买方还能要回房子吗

二手房卖家收了两家定金、把房子过户给出价更高的一方,先签约的买方并非只能拿回定金。本文讲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证据固定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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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网签也做了,卖家却突然说不卖了。过几天你打听到,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成交价比卖给你的还高。中介在电话里劝你:“人家都过户了,你还能怎么办,让卖家把定金退你,再赔一点算了。”

这话只对了一半。房子确实可能要不回来,但“只能退定金”是错的。先签约的买方手里至少有两项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能不能要回房子,要看几个具体事实,不是一句“已经过户了”就能打发的。

一房二卖里,先签约的买方站在什么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子归谁,看登记。所以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但房子只能归一个买方。

这里最容易混淆的是:合同有效和房子归谁,是两件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换句话说,卖家跟你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卖家跟后手签的合同也可能有效。合同都有效,但履行只能有一份落地。先签约的买方不能因为“我先签的”就自动优先,也不能因为“他先过户了”就自动出局。

真正的分水岭在于:房子还能不能履行,以及卖家对不能履行有没有过错。

二、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取决于三个事实

第一,后手买方是不是善意。

如果后手买方不知道房子已经卖给你,按正常价格成交,已经付了款、办了过户,那这套房子基本就要不回来了。此时你只能向卖家主张违约赔偿。但如果后手买方明知卖家已经跟你签了合同,甚至配合卖家拖延、催着过户,那性质就不同了。你可以主张卖家与后手买方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条要用得很谨慎,举证责任在你身上,不能仅凭“他们过户很快”就下结论。常见能用的材料包括:后手买方与卖家是亲属或关联关系、中介聊天记录里提到“知道前面有人订了”、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过户时间异常仓促等。

第二,房子有没有被再次转让、抵押或者查封。

如果后手买方还没过户,只是签了合同、付了款,房子仍在卖家名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这时候法院会审查合同能不能实际履行:房子有没有被抵押、有没有被另案查封、你有没有按约付款、有没有办理网签或者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除外。房子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就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这一条就走不通了。

第三,你有没有办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是二手房交易里最容易被忽略、也最有用的一步。办了预告登记,卖家再把房子卖给别人并过户,那次处分对你不发生物权效力。苏州的二手房交易中,网签和预告登记不是同一件事,签完合同后可以主动问一句能不能办预告登记,别只停在网签。

三、要不到房子,钱怎么算

房子要不回来,不等于只能拿回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能主张什么,通常包括这几块:

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违约金。 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约定主张。约定过高的,卖家可能请求调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实务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衡量,具体比例需要结合个案,没有固定数字。

差价损失。 这是最容易被漏掉的一块。房子涨价了,卖家卖给后手多赚的钱,或者你重新买房要多花的钱,属于因违约产生的损失。你可以主张,但要举证:同小区同户型的成交记录、你另行购房的合同和付款凭证、评估报告等。

定金、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简单叠加。 实务通常做法是择一主张或者以损失为基准调整,不能重复获利。这一点各地法院把握不完全一致,起诉前要算清楚哪一种主张对你更有利。

四、证据要围绕“卖家有过错”来准备

这类案子里,买方败诉往往不是输在法律上,而是输在证据上。需要提前固定的材料,大致分四组:

合同和付款。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定金收据、转账记录、贷款审批材料。付款要走本人账户,备注写清“购房款”,别用现金也别让别人代付。

沟通记录。 微信、短信、通话录音里卖家明确表示不卖、要求解约、承认已卖给他人的内容。中介的聊天记录也很关键,尤其是提到“卖家又签了一家”的部分。录音要注意场合和方式,不要通过侵入住宅、窃听等违法手段获取。

后手交易的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渠道获取,注意有些信息需要利害关系人才能查。后手买方的身份、成交价、过户时间,都是判断善意的关键。

你的损失。 同小区成交价截图、你重新购房的合同、多支出的中介费和税费、贷款利息差。

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是:你证明合同有效、卖家违约、你因此受损;卖家如果主张后手买方善意、或者主张违约金过高,要就自己的主张举证。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在你,这一点要有心理准备,不能只靠推测。

五、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如果房子还没过户,尽快去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能不能办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同时考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子先“冻”住。这一步比发律师函更实际。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先把后手交易的信息查清楚,再决定主张继续履行还是赔偿损失。两条路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请求写错了,中途变更会很被动。

不要轻易签卖家拿来的“解约协议”。有些协议里写着“双方互不追究”,签了之后再主张差价损失就很困难。真要谈和解,把赔偿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写清楚,别只写“退还定金”。

最后提醒一句,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拖着不处理,证据会散,房子会被再次处分,主动权会一点点丢掉。

References

主要依据

以上链接供核对,具体适用仍需结合完整事实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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