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对夫妻,结婚八年,现在协议离婚谈不拢。男方名下有三份保险:一份是结婚前自己买的终身重疾险,每年保费八千多,婚后一直从他工资卡里扣;一份是婚后买的年金险,每年交五万,已经交了六年;还有一份是给女儿买的教育金保险,投保人是妈妈,被保险人是女儿。
女方认为,这些保险都是"钱",男方必须折价补偿她一半。男方觉得莫名其妙:重疾险是我婚前买的,又没生病没理赔,哪来的钱分?给女儿买的保险更是孩子的,凭什么算夫妻财产?
两人在民政局门口吵了一下午,最后女方一句"那就去法院查",把话堵死了。这类争执在苏州的家事审判里非常常见,核心其实就一个问题:保单到底该怎么"算钱"。
法律规定
先说底层规则。《民法典》第1062条把婚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都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第1063条则明确,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落到保险上,看的是两个东西:钱从哪来,和保单现在值多少。
钱从哪来,就是保费是用个人婚前财产交的,还是用婚后共同收入交的。保单现在值多少,主要看现金价值——就是这份保单此刻退保能拿回多少钱。人身保险前期现金价值往往远低于已交保费,这也是很多当事人觉得"分亏了"的原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第26条把这条线划得更细: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保单婚后用共同收入继续缴费的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及收益,通常在共同财产范围内。
另外,该解释第80条对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分割给了思路: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按数量比例分配。保险实务中处理保单,思路接近——不硬退保,而是一方留保单、给另一方折价补偿。
法院实务怎么判
苏州本地法院处理这类纠纷,主流做法可以概括成几条:
第一,先看保费来源。婚前投保、婚后用共同财产继续缴费的,通常认定婚前已缴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归投保人个人,婚后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前面那位男士的重疾险,就属于这种"切段处理",不是整份保单一人一半。
第二,婚后用共同收入投保的储蓄型、年金型、分红型保险,普遍按现金价值分割。法院一般不会判"双方一起去退保",而是判保单归投保一方继续持有,由持有方按现金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向另一方支付一半补偿。年金险已经领取的年金,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也会一并处理。
第三,给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保单,多数情况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倾向认为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受益人是孩子,不宜因父母离婚而变动。但如果保费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负担能力,或者一方借给孩子买保险转移财产,也可能被纳入分割范围。
第四,一方刻意隐瞒保单的,《民法典》第1092条有说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实务中隐瞒保单被查实的,法院在分割比例上通常会有所体现。
边界与例外
上面说的是大多数情况,但有些节点会让结论变样。
一是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不是一回事。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指定了受益人,按《保险法》的规则,这笔身故保险金归受益人,不进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按遗产处理。但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领取的生存金、满期金、医疗赔付,性质就要看这笔钱是不是对个人身体损害的补偿,判断会不一样。
二是婚前一次性缴清保费的保单,婚后现金价值的增长若被认定为自然增值,可能整体都算个人财产;但如果投保后有追加投资、万能账户运作等主动操作,收益部分的定性就可能变化。
三是双方都不想要保单、也谈不拢折价的情况,法院可能判决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但退保往往损失较大,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促成一方持有。
四是保单现金价值本身存在争议时,可能需要评估或由双方协商确认,不能想当然按已交保费计算,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吃亏的地方。
普通人能怎么做
先把家底摸清。翻一遍手机里的保险公司App、银行代扣记录、保险合同,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年缴保费、已缴年限、当前现金价值列成一张表。苏州各保险公司一般可以通过客服或App查到现金价值表。
分清婚前婚后缴费。找出第一笔保费的付款时间和账户,婚后每一笔扣款的流水也留着,这是法院切段计算的基础。
别急着退保。退保拿回的是现金价值,前期往往低于已交保费,主动退保等于自己先把蛋糕做小。更常见的做法是谈折价补偿。
协商时用现金价值谈,不用保费谈。双方可以约定一个确认日,按当天的现金价值对半分,写进离婚协议,并写明保单归谁、后续保费谁交、受益人要不要变更。
怀疑对方藏保单的,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令,向保险公司、银行调取投保和扣款记录,也可以在财产申报环节要求对方如实申报。隐瞒被查实,可能影响分割比例。
律师温馨提示
保单分割看着简单,实际是"定性+定量"两件事叠在一起:定性要捋清保费来源、婚前婚后、投保人和受益人关系;定量要弄清现金价值、已领年金、可能的评估价值。董坤律师在苏州代理婚姻家事纠纷时,办理过涉及重疾险、年金险、子女教育金等多种保单形态的分割案件,熟悉本地法院对现金价值折算、保费切段、隐瞒财产认定的处理思路,也常协助当事人在离婚协议阶段就把保单条款写清楚,减少日后再起争执的可能。董坤律师,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民商事纠纷代理,尤其擅长婚姻家事领域的财产分割、离婚协议起草与相关诉讼,服务范围覆盖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吴中区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