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对夫妻,结婚九年,孩子七岁。女方原来在新区一家外贸公司做跟单,生完孩子后婆婆身体不好、没人带娃,她辞了职,一全职就是六年多。现在双方谈离婚,房子是婚后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贷款主要靠男方工资在还。女方在调解室里说了一句话:“我这六年不上班在家带孩子、伺候老人,你得补偿我。”男方当场顶回来:“我工资卡都给你了,钱都花在家里,还补偿什么?”
女方想要的这个“补偿”,在不同人的嘴里被叫成不同名字:有人叫“离婚经济补偿”,有人叫“家务劳动补偿”,还有人张口就是“青春损失费”。名字叫混了,主张的方向、需要的证据、法院的审查重点全都不一样。下面把最容易搞混的几组概念拆开讲。
法律规定
《民法典》里跟“离婚时要钱”有关的条文,主要是三条,各有各的门槛。
第1088条——家务劳动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条针对的是“谁在家多干了”。注意两个变化:一是民法典取消了原来“必须约定分别财产制才能要补偿”的前提,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照样可以主张;二是不要求一方“生活困难”,只要家务负担明显多于对方,就有权提。
第1090条——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条针对的是“谁离婚后过不下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把“生活困难”界定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它的落脚点是“扶一把”,不是“补劳动”。
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 只针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这几种情形。它是过错责任,跟家务干多干少没关系。
另外还有第1087条,规定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是分财产时的倾斜,不是单独的补偿请求,很多人也会把它和1088条混着说。
生活里常说的“离婚经济补偿”,严格讲并不是一个独立法条名称。有人用它指1088条,有人用它指1090条,谈案子时最好直接把条文说清楚,否则你自己都说不清要的是什么。
法院实务怎么判
苏州地区法院处理第1088条的案件,思路大体一致,就是“酌定”两个字,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
法官通常会看这几样:婚姻存续时间长短;一方是不是全职在家、有没有为此辞职或中断职业;孩子几个、有没有老人需要长期照料;双方收入差距多大;另一方是不是因为对方顾家而在事业上获得了明显发展;本地生活水平如何。从公开裁判文书看,这类案件的补偿数额弹性很大,个案之间差异明显,多数落在数万元区间,婚姻时间长、一方完全放弃职业发展的,也有判到更高数额的。
需要提醒的是,法院一般不会按“家政阿姨月薪×年限”这样直接乘出来。当事人在庭上算这笔账很常见,法官会参考,但更多是综合酌定,不会照着保姆工资单判。
第1090条的审查重点完全不同,法院先看申请人是不是真的“生活困难”:有没有住房、有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身体情况如何;再看另一方有没有负担能力。数额一般以帮对方渡过一段时间为目标,不会是长期供养。
至于第1088条和第1090条能不能一起主张,实务中一般认为两者性质不同,符合各自条件的可以分别提出,但法院在确定数额时会把已经分得的财产、已经获得的照顾一并考虑,避免重复获利。
边界与例外
有几个边界容易踩空。
一是家务劳动补偿原则上要在离婚时提出。婚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单单独独告一个“家务补偿”,法院通常不受理;如果离婚协议里已经就补偿作出安排、或者明确写了互不追究,事后再起诉主张,一般很难得到支持。
二是补偿不以“对方有过错”为前提,也不以“自己没钱”为前提。反过来,如果一方本来就是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也承担了相当的家务,另一方主张“我负担较多”就可能站不住。
三是离婚经济帮助要求“生活困难”且有对方“有负担能力”。如果自己有稳定工作、名下有房,或者对方本身也在低保线上,这条基本走不通。帮助的方式也不一定是给钱,实践中包括一次性给付、提供居住帮助等。
四是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封闭的,只有第1091条列举的情形才谈得上。性格不合、长期冷战、偶尔争吵,不构成损害赔偿的理由,也不影响1088条的判断,但不要把两者搅在一起讲,容易让法官觉得主张不清楚。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点: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约定的,不影响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反过来,共同财产制下分割财产时已经明显向一方倾斜的,法院在酌定1088条数额时也可能一并考量。
普通人能怎么做
第一,先分清自己要的是哪一种。 是“我在家务上付出多”,还是“我离婚后生活困难”,还是“对方有出轨、家暴等过错”。三个方向对应三个条文,起诉状里分开写,事实和理由也分开陈述,别笼统写一句“要求经济补偿”。
第二,把“多付出”留下痕迹。 辞职证明、社保断缴记录、幼儿园接送和家校沟通记录、老人病历和陪护记录、因为随迁而放弃工作的劳动合同变更,这些东西平时看着琐碎,庭上就是支撑酌定的材料。
第三,把双方的收入差距摆出来。 个税记录、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流水,用来说明一方因顾家放弃了多少职业上升空间。
第四,协议离婚时把补偿写具体。 不要只写“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若干”,要写清是哪一类补偿、多少钱、什么时候付、逾期怎么处理。写得含糊,日后想再主张会很难。
第五,生活困难一方单独准备材料。 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医疗票据、失业登记,这些是1090条的支撑,跟家务补偿的证据不是一回事,别混在一个文件夹里。
律师温馨提示
这些年办婚姻家事案件,最常见的失误不是“法律不保护”,而是当事人把三种请求权揉成一团,庭上说不清自己究竟主张什么,法官也就没法支持。前面提到的苏州工业园区那类案子,能不能拿到补偿、大概在什么量级,往往在证据整理阶段就分出高下了。董坤律师是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长期代理苏州地区婚姻家事纠纷,尤其擅长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与离婚经济帮助的诉讼与谈判,熟悉本地法院的酌定尺度,能在起诉前帮你把请求分门别类、把证据补齐,也能在协议阶段把条款写得日后不至于再打一场官司。